厦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
一、项目收益情况:
1.成长支持资金即贷款贴息项目;
2.参加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;
3.更易获得银行贷款支持;
4.优先推荐市经信局组织的中小企业总裁班学习;
5.优先推荐各级财政扶持资金;
6.优先安排市经信局等组织的各类活动。
二、申报条件
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(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,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,以销售收入或总资产为参照值);
2.企业经营3年
3.企业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;
4.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近三年没有安全生产、产品质量、环境污染、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。
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企业申报前2年平均销售收入与利润均有增长;
2.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A-以上(信用等级于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,由主办方委托的评级机构评定,企业无需自行评定);
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信用等级为中小微企业A-以上。